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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債由誰來償還?
《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16]155號文提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為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具體發行工作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債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發行費用。市縣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轉貸協議約定,及時向省級財政部門繳納本地區或本級應當承擔的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等資金。 《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文提到省級政府對專項債券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項目單位依法對市場化融資承擔全部償還責任。 02 專項債要如何來償還? 《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20]43號文提到專項債券是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作為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政府債券。 《財政部關于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文提到專項債券對應的項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應當按照該項目對應的專項債券余額統籌安排資金,專門用于償還到期債券本金,不得通過其他項目對應的項目收益償還到期債券本金。 《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文提到省級政府對專項債券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組合使用專項債券和市場化融資的項目,項目收入實行分賬管理。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償還專項債券的專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確保專項債券還本付息資金安全;項目單位依法對市場化融資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在銀行開立監管賬戶,將市場化融資資金以及項目對應可用于償還市場化融資的專項收入,及時足額歸集至監管賬戶,保障市場化融資到期償付。 03 專項債是否可以分期償還? 完善專項債券本金償還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方式基礎上,鼓勵專項債券發行時采取本金分期償還方式,既確保分期項目收益用于償債,又平滑債券存續期內償債壓力。 ——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 04 專項債券本息的償還方式是? 答:常規的10年期以下專項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10年期及以上專項債券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制定提前還本計劃的項目,按照約定及信息披露的方式償還本級及利息。 05 專項債券利息是否需要償還? 答:專項債券除了要償還本金,還要支付利息,利率是根據該支債券的發行結果來確認。可以通過2021年實際的發行情況了解下。 根據政府債務研究和評估中心《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報告(2021年9月)》,2021年1-9月,地方政府債券平均發行利率3.37%,其中一般債券3.28%,專項債券3.42%。 06 專項債的本金和利息如何償還? 答:專項債務本金通過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發行專項債券等償還。 專項債務利息通過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償還,不得通過發行專項債券償還。 ——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5號)
